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贯彻落实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〉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意见)。意见提出,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,依法规制“高利贷”“砍头息”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,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。
业内人士表示,意见的出台不仅是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直接守护,更净化了金融生态环境,引导资金有序流向实体经济,为民营经济发展扫除障碍,促进民营经济持续、健康、高质量发展。
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
意见提出,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、中止发放贷款、提前收回贷款行为,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“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主要供给方,其放贷行为直接影响民营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融资成本。”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对记者表示,过去,部分金融机构在审批流程、贷款额度、利率设定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更高的门槛。本次出台的意见对金融机构放贷行为进行规范,将促使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对民营企业真实需求的评估,提高融资效率,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,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同时,规范的放贷行为也有助于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,实现自身与民营企业的共赢发展。
同时意见也明确,依法规制“高利贷”“砍头息”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,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,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,助力民营经济组织破解“融资难”“融资贵”难题。
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对记者表示,“高利贷”和“砍头息”严重阻碍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。其中,“高利贷”凭借远超法定利率的高额利息,让不少民营企业在资金的重压下举步维艰;而“砍头息”通过预先扣除利息的恶劣手段,使企业实际到手资金大幅缩水,却要背负全额本息偿还的沉重负担,极大地加重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。
付一夫表示,意见明确“亮剑”,依法严厉打击“高利贷”“砍头息”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行为,对扰乱民间融资秩序的乱象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。这不仅是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直接守护,更净化了金融生态环境,引导资金有序流向实体经济,为民营经济发展扫除障碍。
鼓励创新融资担保模式
意见还提出,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,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,依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。
“融资担保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。”袁帅表示,传统的融资担保模式往往存在担保条件严格、担保费用高等问题,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。创新融资担保模式的推广应用,将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,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。
意见提出,落实民法典关于功能担保的规定,依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,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,稳定金融机构的法治预期,助力民营经济组织有效利用自身资产资源获得信贷融资。
同时,持续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机制,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企业信用信息,及时更新企业涉诉涉执情况,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企业获得正常融资。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管理政策,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,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,依法规范利息收取,协同推动政策落实落地。
“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推动经济增长、促进创新、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”袁帅表示,规制非法借贷行为、规范金融机构放贷和鼓励创新融资担保模式,能够改善民营经济的融资环境,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。这将有助于优化我国经济结构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。
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对记者表示,意见的出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,有助于推动民营经济从“政策依赖”向“制度护航”转型。未来,需持续关注政策落地中的反馈,动态调整优化,真正将法治动能转化为民营经济的增长动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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